第一条 市纪委监委机关办公会一般每月月初召开,参加人员为: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室、巡察办、派驻分片协作组负责同志,办公室、宣教室有关人员列席。
第二条 机关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
1. 听取各部门关于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重点工作计划的汇报;
2. 学习传达上级会议、文件、通报精神;
3. 学习传达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
4. 其他需要学习传达和通报的事项。
第三条 机关办公会由市纪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四条 机关办公会的主要议程是:
1. 各部门负责同志汇报;
2. 委领导班子成员点评;
3. 市纪委书记讲话。
第五条 机关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和记录。
第六条 机关办公会前,各部门应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重点工作计划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在会前分发给委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条 各部门在汇报时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不需要面面俱到,发言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委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第八条 机关办公会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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