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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细致教育让受处分人真心认错改过
发布时间:2019-06-05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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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组织对我的教育引导,我现在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完全服从组织的决定。”近日,江苏省太仓市某部门分局副局长徐某一边说,一边从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处分决定书,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是该市纪委监委在送达处分决定时,同步对受处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的一个场景。

今年4月底,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其实,在处分决定书刚送达时,徐某还是没有彻底认识到自己违纪行为的影响和危害,口中还有些微词。”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丽红说,受处分人员认错悔错不到位,一方面是对自身的违纪行为认识不够,另一方面是对党纪法规理解不深,若不能及时解开这个“心结”,就难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面对徐某的“小情绪”,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为准绳,从思想意识引导、党规党纪解读、责任职责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严谨而耐心的思想教育,使徐某充分认清了自身问题。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向违纪人员送达并宣布处分决定,不是案件审理的最终目的,而是为了让违纪人员充分认错悔错,感受到组织的严管厚爱,督促他们把白纸黑字的纪律烙印在心底。”陈丽红说。

“1个月内将处分决定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的全体党员宣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1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材料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并归入个人档案……”该市纪委监委伴随着处分决定书一并送达的,还有这一条条列明了详细“责任清单”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通知。

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太仓市纪委监委坚持“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不仅对违纪党员强化教育,提出具体要求,更对所在党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案件审理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口’‘出口’和‘窗口’,不仅要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更要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要求落到实处。”太仓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杨庆说,“中央纪委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在严格贯彻执行要求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回访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一起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去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开展对受处分人员教育回访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检查32人次,既关爱受处分人员,又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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