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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把庭审现场变成纪检监察干部的练兵场
发布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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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公诉方出示证据……”

3月15日下午,在太仓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太仓市海润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海卫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公开审理。该案是太仓市纪委监委首次办理省纪委监委指定的留置案例,也是该市贯彻执行“行贿受贿一起查”的一次生动实践。旁听席上,曾经与周海卫“交锋”过的纪检监察干部们正在仔细聆听并不时记录,从举证质证,到相互辩论,再到被告人陈述,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

“案件办理的整个过程依然历历在目,现在通过旁听庭审,让我可以发现并反思自己在证据收集、谈话询问时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该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汪传伶说。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太仓市纪委监委高度注重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提升,探索创新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方式,并贯穿于整个案件办理全过程。案前进行专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案中成立临时党支部,增强队伍凝聚力;案后组织旁听庭审,积累办案经验。

“通过旁听这次庭审,我学到了很多,只有在每一次谈话前都做足功课,在每一次调查中都尽心尽责,才能保证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窦婷婷是刚进入纪委监委的纪检监察新人,这次“零距离”学习,让她感触很深。

旁听的收获,要在讨论中才能得到升华,转变为印刻在脑海中的经验。庭审结束后,原本静悄悄的纪检监察干部交流群顿时热闹起来。

“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在证据收集等方面,我们要严之又严……”

“调查工作的开展要与审判的要求和标准一致……”

“对于十二种调查措施,还要学深学透,才能发挥最大效果……”

……

纪检监察干部们结合此次旁听庭审的感想和办案的经历与心得,各抒己见。

“旁听案件庭审,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参与办案的干部来说,同样是一个‘练兵场’。”太仓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说,“能否将案件办成‘铁案’,关键点要看是否能经得起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的检验。纪检监察干部要利用好各种学习机会,强化法治思维,熟练运用两把‘尺子’,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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