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近日,太仓市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明确建立质效评估、整改约谈、问题通报、督查督办四项机制,打好巡察整改 “组合拳”,推动巡察成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质效评估机制,推动问题全面整改。为全面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市委制定出台了《开展巡察整改质效评估的实施办法》,设置了5个方面25个量化指标,由市委巡察办牵头,组建巡察整改质效评估组,对整改时间6个月以上的被巡察单位开展质效评估,重点查看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是否落实、整改态度是否端正、整改过程是否扎实、整改成效是否明显等情况,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二是建立整改约谈机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试金石”,强化巡察整改责任落实,建立巡察整改约谈机制,由市委书记召集38家被巡察单位“一把手”进行集体约谈,要求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带头落实整改,又要把整改责任传导到所有班子成员、传导到各级党组织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对5家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公开点名批评,以“红脸出汗”的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三是建立问题通报机制,放大成果运用成效。为用足用好巡察成果,放大巡察效应,对巡察反馈意见,建立向分管市领导通报机制,在巡察反馈前,单独与被巡察单位分管市领导见面,通报发现的问题,必要时提请市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对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建立向职能部门通报机制,通过专题报告形式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建立向各级党组织通报机制,通过共性问题清单形式下发给各级党组织,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未巡先改。
四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保障巩固巡察成果。为切实强化巡察整改、保障和巩固巡察成果,建立巡纪和巡组协调协作机制,将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职能交给纪委和组织部,将整改的成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加大对巡察整改事项的日常督查督办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问题,向有关被巡察党组织下发《巡察整改督办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做到整改不完成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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